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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双代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
2018-11-30 16:30   审核人:

 

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双代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双代会”)提案是教职工代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是双代会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双代会提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教育部、河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及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定(漯医专工[2012]12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双代会提案(以下简称提案)是双代会代表在广泛征集教职工意见、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学校改革和发展以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按照规定程序向双代会提出的并经学校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付学校或有关部门处理的建议和方案。

第三条 提案工作必须遵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办学目标要求,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愿,充分发扬民主,广开言路。

第二章 提案工作委员会

第四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是双代会设立的专门工作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在双代会主席团的领导下负责提案工作,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其成员由校工会委员、校工会工作人员及部分双代会代表组成。委员会实行常任制,任期与双代会届期相同,届内成员如需调整,可按规定进行增补。

第五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一)依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和征集提案。

(二)对征集的提案审查立案,并向学校提出承办单位建议方案。

(三)落实提案办理部门,对提案办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推动承办部门认真及时办理提案。

(四)向提案人通报提案办理情况并征求对提案处理意见的反馈,根据需要,可组织提案人与承办部门(单位)进行沟通或座谈。

(五)在每次代表大会召开时,向双代会报告提案的审查立案和办理情况等工作。

(六)组织提案工作评优。

第六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工会办公室,负责提案的登记、整理、汇总、传递和归档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提案的征集

第七条 提案人和附议人须是本届双代会的正式代表,提案人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行使提案权,提案力求建立在一定的调研基础上,注重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以保证提案质量。

第八条 提案由双代会正式代表提出,正式代表2人以上(含2人)附议后才能进入提案审查程序。

第九条 提案格式:

(一)提案必须是一事一案。提案人可以提出提案类别和承办单位的意向。

(二)提案应在规定的电子文本下载的提案表上书写,允许另附页。

(三)提案必须包括以下三部分:

1.提案案名,即要求解决的问题的题目。

2.提案内容(尽可能200字以内),即提案人应说明提出本案的原因、根据和情况分析,最好有可行性调查。

3.整改建议(尽可能200字以内),即提案人应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措施。

(四)提案须有正式代表1人作为提案人提出,正式代表2人以上(含2人)附议。提案表填写一式二份,每个提案人都必须在书面的提案表上亲自签名后方可作为有效提案。

第十条 提案要求:

(一)凡属本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问题,可作为提案。

1.有关本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的建议和方案;

2.有关本校管理工作、改革措施和教育事业发展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3.有关本校教学、科研、医疗、教辅、行政管理、学生管理、后勤服务管理、人事管理、学校建设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4.涉及本校教职工收入分配、生活福利以及教职工关心的其它比较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方案。

(二)提案必须符合以下基本原则:

1.代表性: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本校教职工意见,所反映的问题真实可信,实事求是,反映较多部门或个人的意见和要求,该提案的落实将对学校工作大局或大多数教职工的生活产生积极的影响。

2.全局性:站在学校建设和发展大局的高度观察和分析问题,具有全局性和前瞻性,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符合学校的整体利益,反对本位主义和小团体主义。

3.可行性:所提建议和措施简明扼要,在学校的职责和财力、物力范围之内,切实可行,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4.规范性:提案书写符合规范要求,提案提交合乎规定程序。

(三)下列内容不应作为提案提出:

1.内容涉及国家重要机密的。

2.属于学术研讨的;

3.指名举报或揭发问题的;涉及民事纠纷或进入刑事、行政诉讼以及仲裁程序的。

4.为代表个人或他人解决个别问题的。

5.内容空泛、建议笼统的。

第十一条 提案征集时间

提案征集分为“大会期间”和“闭会期间”两个阶段征集。大会期间提案的征集时间一般在每年召开双代会前一个月开始,并限定截止日期,具体要求由提案工作委员会行文通知。在其余时间征集的提案均作为“闭会期间”提案。

第四章 提案的审查与立案

第十二条 代表所提提案采用以下方式进行审查:

(一)各分会主席对本分会代表提出的提案按时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的提案递交提案工作委员会。

(二)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收到的提案进行审查,符合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才能予以立案。

(三)对不符合立案要求的提案,退回提案人重新修改后可以作为闭会期间提案重新提交。对有参考价值的提案,作为“意见和建议”转相关部门参考。

第五章 提案的办理

第十三条 提案办理根据提案内容,归类归口办理。提案工作委员会将准予立案的提案提交党政联席会或校长办公会进行研究,确定主承办部门和协办部门。

第十四条 提案承办单位收到提案后,应认真及时研究办理提案,提案办理工作应当有领导分管,有专人负责,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办理意见。

第十五条 提案办理要认真负责,注重实效。凡有条件解决的,要及时落实;因条件所限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列入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落实;确实无法解决的,需实事求是说明理由,解释清楚。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协同办理的提案,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应积极配合,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 承办部门应主动加强与提案人的沟通,可采取沟通会、个别走访等方式听取提案代表的意见,共商提案解决的办法,并征询提案人对提案办理的意见。如提案人对提案办理结果不满意,承办部门应重新研究,作进一步的答复。

第十七条 提案办理完结报主管校领导批阅后,应根据主管校领导的意见,办理提案答复,选择提案的承办状态:“已解决”“正在解决”“列入计划,逐步解决”和“因条件限制难以解决”,并及时将办理结果提交提案工作委员会。由提案工作委员会选择适当时机召开提案办理工作反馈会议,听取各提案承办部门在规定日期提案办理情况。

第十八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要及时将承办部门的办理结果流转给提案人。提案人在收到办理意见后,应及时将提案处理的满意度情况反馈给提案工作委员会,以便提案工作委员会督促检查,进一步做好工作。

第十九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检查、督促提案的落实工作,汇总提案的落实情况和反馈意见,并向双代会作提案工作报告。同时做好提案的整理、建档等工作。

第六章 评选与表彰

第二十条 为鼓励双代会代表提出高质量的提案,各分会要按要求认真组织、收集提案,提案工作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提案评优,组织评选“优秀提案奖”、 “优秀提案组织奖” 和“优秀提案承办奖”,并在下次双代会上进行表彰。

第二十一条 “优秀提案奖”提案一般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案在选题上能够紧紧围绕学校改革和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难点问题以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等。

(二)提案或建议具有较强的科学性、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经办理已产生或预期将对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维护教职工权益、促进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三)提案文字表述清晰、规范。

第二十二条 “优秀提案组织奖” 组织分会一般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领导重视,开展提案的研讨并组织、鼓励代表撰写提案。

(二)代表提交的提案数量多,质量高。

(三)代表参与面广,参与撰写提案或参与附议人数占分会代表80%以上。

第二十三条 “优秀提案承办奖”承办部门一般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尊重提案人对学校工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充分重视提案承办工作,在提案办理过程中,主动组织协调,虚心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对落实难度较大的提案,想方设法创造条件克服困难去落实。
    (二)承办提案数量较多,提案办理认真负责,办理提案措施得力,讲求实效,答复意见有理有据,实事求是,提案人满意率高。
    (三)通过承办提案,促进学校与本部门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实施和解释。

 

                                        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委员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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