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院部,附属医院:
为维护学校办学秩序,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切实保护学生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冒名顶替上大学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细则》(漯医专〔2021〕151号)《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做好2025年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通知》(漯医专学〔2025〕44号)《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入学资格核查办法》(漯医专〔2021〕155号)《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漯医专〔2017〕114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5年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2025年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祎捷
副组长:边晓峰 王 蕾 巩少青 张福华 马永超
兰 涛 赫 欣
成 员:张 磊 陈胜利 程 琦 赵学军 刘淑霞
董干强 林小博 宋兆华 张 冬 杨 旭
李 嵩 刘晓东 宋改平 李 飞 陈 奎
王 宁 朱利伟 郭小慧 宋佳玉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工作专班设在学生处。工作专班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张 磊 陈胜利
成 员:岳志鹏 田 甜 宋 震 吕子博 武贝博
关艳华 李 扬 姚型云 谢恪敏 李 明
叶青青 潘 博
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对象和时间
(一)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对象
1.2025年录取报到的全日制新生;
2.往年录取后保留入学资格和因患病等原因未完成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并于今年入学的学生。
(二)时间
2024年9月22日至10月22日
三、内容和形式
(一)新生身份基本信息复查
1.档案信息核对。由各学院负责组织新生填写“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学籍登记表”(附件1),同时将学籍登记表信息与考生纸质档案中的照片、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社会关系等信息进行对照检查。
2.现场对照核查。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现场对照核查工作。核查工作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工作人员共同开展。核查时工作人员利用“人脸识别系统”对招生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照片与学生本人及身份证照片逐一进行对比,并认真核查学生的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录取考生名册、身份证等信息。核查结束后,将核查情况填入“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5级新生入学资格基本信息复查情况登记表”(附件2)中。各学院全部复查完后将复查情况填入“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5级新生入学资格基本信息复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
在进行对照核查工作的同时,各学院要将招生处提供的普通高招录取电子档案照片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新生电子档案照片张贴规定”的要求,在学生宿舍房间或班级固定教室内张贴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张贴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
(二)文化课复查
1.对通过高考被我校录取的新生进行文化课入学测试,测试科目为2025年高考作文,保留入学资格和因患病等原因未完成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并于今年入学的学生复写高考当年高考作文,考生作文内容与高考内容保持一致。
2.各学院入学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协同考场监考老师通过招生处提供的考生高考进场照片、高考试卷笔迹图像,按照学生处提供的学生名单进行身份核对,并将核查情况填入“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5级新生文化课复测情况记录表”(附件4)。各学院要留存测试现场图片。
(三)前置学历资格复审
各学院按照招生录取数据对录取的对口升学新生开展前置学历资格复核工作,主要包括是否取得前置学历、前置学历取得时间是否符合招生政策规定、前置学历专业和录取专业是否对照。
新生身份基本信息复查、文化课复查及前置学历复核工作结束后,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总结报告,由各学院负责人、分管校领导签字、盖公章后连同各项信息统计汇总表一同报送工作专班办公室留档备查。
(四)录取资格、加分资格、专项计划资格等核查
招生处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对通过享受高考加分政策、自主招生及面向农村学生的各类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资格条件进行公示并逐一复核。对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要严格审核,存在异议的,要与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核实,严防资格造假。核查结束后及时将负责人、分管校领导签字、盖公章后的核查结果报送至工作专班办公室留档备查。
(五)身心健康检查
学生处组织学生到学校第三附属医院对身体情况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对于不能就读的严重疾病患者和在招生体检中舞弊的考生,要予以清退。三附院于11月20日前将2025级新生体检结果报告报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其他情况
1.申请延期报到的学生,入学后再进行资格审查。
2.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严格执行“学籍专办”制度,所有手续原则上由各学院学籍管理员负责办理,并要确保工作组成员的稳定性。
2.若发现伪造材料、冒名顶替、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现象要及时报工作专班办公室。
3.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的新生,未经教育部核准计划录取的经查实后取消其入学资格。
4.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对新生进行逐个审查,做到无漏查、错查现象出现。坚持常态化、动态化开展复查工作,做到随时发现、随时查实、随时处理,不放过任何舞弊者。
5.在复查过程中,各学院要明确专人,做好审查过程及结果的记录工作,长期保管,以备查验。
6.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学籍档案的管理工作,要将通过入学资格审查的学生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建立学籍档案。要充分利用新生建档的窗口期,对在校生学籍档案进行查缺补漏,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做到动态管理,出入有记录,工作留痕迹,及时归档,应归尽归。
7.各学院要在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工作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复查情况和相关材料报送至工作专班。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773272790@qq.com。
8.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期间监督投诉电话:0395-2964502、0395-2112077。
附件:1.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学籍登记表
2.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5级新生入学资格基本信息复查情况登记表
3.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5级新生入学资格基本信息复查情况汇总表
4.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5级新生文化课复测情况记录表
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