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建立创新、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搭建平等、沟通、和谐的工作平台,全面提升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成长成才服务,更好的树立中心形象,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工作人员准则
1.以方便学生办事为目标,以满足学生的成长成才需求为目的,急学生之所急,想学生之所想,努力解决学生成长成才中的实际问题,在实际工作中体现育人为本的工作理念。
2.爱岗敬业,忠于职守,遵章守纪,勤奋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
3.求真务实,高效进取,礼貌热情,耐心细致,不推诿、不拖延,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让学生放心满意。
4.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树立全局观念、服务观念,树立优良的工作作风。
5.严守规章制度,规范办事程序,遵守工作时间。
6.仪表整洁、庄重、大方得体。
7.提倡普通话,文明用语,保持办公环境清洁、优美,营造良好育人氛围。
二、事务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相关事务直接到服务窗口办理或咨询;工作人员受理后,当场能够办理的事项,应立即办理;当场未能办理的,应告知学生需多长时间办理,原则上三个工作日内解决,确需较长时间的,与学生沟通后给予合理安排。
2.预约办理:通过电话或网络平台预约、咨询或办理,根据预约时间来大厅办理。
三、工作制度
1.首问负责制度:对到中心大厅咨询办理业务的学生要热情、周到;可以现场办理的应按规定秉公、认真、即时办结;不属于本窗口职责范围的,要引导学生到相关窗口办理;遇有一时无法办结或超出岗位职责范围的事务应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办理。
2.限时办结制度:原则上立即处理,不能及时办理应告知原因及办结时间。
3.责任追究制度:对态度恶劣、玩忽职守、造成恶劣影响的工作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4.接受监督制度:工作人员挂牌上岗,接受社会和广大师生的意见,年终工作人员考核吸收服务对象参与评分。
5.联合审批制: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审批事项,先由第一受理部门牵头协调解决,如不能解决,则由中心牵头召开协调会,联合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