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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部党政联席会议工作制度(试行)
2018-06-13 15:03   审核人: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社科部建设,提高社科部党建和管理工作水平,规范内部管理,健全集体领导制度,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保证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提高教学水平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社科部工作由部党组织和行政共同负责,实行社科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社科部党政联席会议是研究和决定社科部党的建设、教学、科研、管理等重要工作的组织形式,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三条  社科部党政联席会议事范围:

(一)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党委、行政的指示、决议、决定,研究制定实施办法,研究决定社科部“三重一大”有关事项;

(二)研究制定社科部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重要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安排阶段性重要工作;

(三)研究决定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引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师考核与奖惩、进修培训等重要事项;      

(四)讨论决定本部门年度经费预算、资金筹集和使用方案等;

(五)研究制定支部党建工作方案、年度计划和总结、党员发展计划,安排支部组织生活会等工作;

(六)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支部自身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支部集体决定的问题等;

(七)其它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由社科部领导、第二支部的总支委员和支部委员组成,列席人员可根据议题需要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社科部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并根据议题的内容分别由支部书记或主任主持。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必须有超过应到人数的2/3方可召开,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表决时,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出席会议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如对讨论的议题存在较大分,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讨论决定。

第七条  在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必要时对会议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提高议事效率,针对每次会议讨论的问题,要求有关同志事先做好准备,对需要与会人员熟悉情况、征求意见的议题,应提前分发有关材料。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由社科部办公室按照人员分工组织落实,明确责任人,并负责检查、督办,将落实情况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十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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