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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重点核查工作的通知
2024-01-12 10:42   审核人:   (点击: )

    请各位老师严格按照文件通知要求,对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发表的所有论文进行核查。

    论文第一作者需提供以下材料:中文论文检索页,英文论文 PDF 全文和检索报告,将承诺书(附件 1)内容手写至检索页或检索报告首页并签名,并填写电子汇总表。除了汇总表,其他材料不需要电子版。

    对在排查活动中,作者该提供材料未主动提供的,该报告未主动报告的,一经调查属实,学校将按照国科发监221 号文和国务院第 652 号令等文件要求,对涉事作者予以顶格处理。

请大家互相通知,务必重视此事。

附件【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重点核查工作的通知(小红头).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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