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精神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做好全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有就业创业愿望并积极求职创业的6类毕业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按照本通知规定申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是指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毕业年度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其家庭成员与其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毕业生。
2.残疾毕业生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毕业生。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是指毕业年度内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毕业生。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是指该生在毕业年度为全省经县级扶贫部门认定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脱贫攻坚期间的已脱贫户毕业生)。
5.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是指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其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毕业生。
6.特困人员毕业生是指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毕业年度内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毕业生,包括成年孤儿毕业生。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情形的高校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情形申报,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公平公正、分级管理和以高校为单元一次性集中办理、统一发放、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符合条件的每人按1500元,一次性发放。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政策公告。各系要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组织政策宣传公告,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的对象、标准、申领办法、拨付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通过校网、短信、微信、布告等方式及时告知本校应届毕业生。
(二)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本通知要求,提出申请并认真如实完整填写《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个人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就业创业证和申请对象资格证明(均为原件),各系于3月25日前提交就业处。就业创业证由就业部门集中代办。
1.低保家庭毕业生的资格证明为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以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证明(如户籍证明)。
2.残疾毕业生的资格证明为申请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的资格证明为申请人在毕业年度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合同或相关证明(如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查询并且加盖高校资助中心公章的查询结果页面清晰截图)。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的资格证明为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相关证明。
5.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的资格证明为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或持有贫困户精准扶贫明白卡及相关证明,以及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证明(如户籍证明)。
6.特困人员毕业生的资格证明为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相关证明。
四、就业创业证办理办法
符合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的学生,需办理《就业创业证》,学生需提供:
1、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
3、户口本复印件(首、本页各一份);
4、两张二寸照片;
五、材料上交时间
1、各系部对本系学生资料认真进行初审,审核后材料于2018年3月25日报送就业指导处,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