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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医专学〔2021〕4 号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对韩飞宇等四名同学处分的决定
2022-03-12 11:10   审核人:

韩飞宇,男,学号:202134001091,系2021级口腔联办1班学生。2022年2月20日寒假返校时,该生违反学校疫情防控规定,开学前14天未经上报擅自到河南省外探亲,未如实上报行程码带星情况。

李文凤,女,学号202130201106,系2021级中护1班学生,家庭地址为河南省周口市扶沟县。该生寒假期间到江苏昆山打工,并让在其扶沟的同学每天帮忙在今日校园APP里定位健康打卡,因其本人在昆山打工时所用手机行程码带有星号,故在开学返校时该生利用其家里的另一部手机的正常行程卡进入校园。

窦露露,女,学号202030209117,系2020级护理九班学生。该生寒假期间离开住所地时故意关闭手机定位,以致健康码、行程码均显示无异常,但与其一起出行的家人行程码附带星号,2022年寒假返校时,该生未如实上报该情况,以虚假行程码进入学校。

朱君,女,学号202033803078,系2020级中医班学生。该生在寒假期间曾在深圳市龙岗区居住,行程码带有星号标记。2022年寒假结束,该生未如实上报行程码异常的事实,并在返回学校后企图以造假的手段蒙骗老师。

在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下,以上四名同学仍故意隐瞒其行程,严重违反学校疫情防控规定,给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极大的影响。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有伪造或提供与疫情防控相关虚假证明等材料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或造成重大传染事故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韩飞宇、李文凤、窦露露、朱君四名同学记过处分

以上受处分同学若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5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处提出书面申诉。记过处分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9个月为思想和行为考察期,考察期满合格者,可依《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违纪处分规定》第四章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申请解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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