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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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医专口腔医学系关于对2020级口腔一班学生刘璐鹏的处理意见
2022-03-12 11:07   审核人:

刘璐鹏,男,学号202030901044,2020级一班学生。2021年12月4日刘璐鹏请事假回平顶山市,期间隐瞒不报,擅自乘坐火车到河南省外并经停中高风险地区,在疾病防控和公安部门介入调查下,刘璐鹏才告知辅导员本人行程。在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下,在学校多次强调请假外出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如实报告个人行程情况下,刘璐鹏违反防疫规定,产生了较坏影响。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现根据漯河医专学生违纪处分有关规定,给予刘璐鹏同学记过处分,并取消其违纪学年内各类奖学金评定的资格和评先评优资格。

特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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