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学校和社会的需要制定鉴定计划,并下发有关单位。
二、根据鉴定计划的有关内容及本单位职责,发布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三、组织和接受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按要求履行报名手续,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编制考生报名登记表。
四、根据核准后的考生登记,在鉴定考核前1至2周内向考生签发准考证,准考证加盖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印章。
五、按时向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递交试卷申请,试卷由专人负责接送和保管。
六、应知考场所在的教室要求安静、整洁、明亮,每考室不超过35名考生;应会考场要求整洁、卫生、明亮,设备仪器完好,工卡量具、原材料齐全,且有安全防护、设备检修、材料供应人员。距考场5米设警戒线,严禁无关人员出入。开考前一天,在现场明显位置张贴考场分布示意图、考场规则、考生须知等
七、召开由鉴定站负责人、考评员、考务人员、工作人员参加的考前会,对鉴定考评工作具体安排,提出要求以保证鉴定的公正性。
八、开考前30分钟,主考、考评员、考务人员进入考点办公室,做好开考前的准备工作;考生于考前15分钟持准考证和有效证件携带要求或允许携带的工、卡、量具进入考场对号入座,或者进入指定工位。
九、考试预备铃响后,考评员开始拆封和分发试卷,并指导考生首先将其姓名、考号、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填写在试卷中指定位置。考试铃响后考生方可答题,考评员按要求巡视考场,检查有无代考,有无夹带、舞弊、违反操作规程或其它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考试结束后,考评员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装订、密封、回收试卷;现场考评的工种,考评员则按照规定职责,对考生的现场考核鉴定结果作出判断,给定成绩。
十、选择熟悉鉴定工作,能够认真理解和掌握本次鉴定的标准答案、检测方法和评分标准的考评员进行阅卷评分工作,开始阅卷评分前,统一认识,统一工作程序和办法,阅卷评分过程要严格按照阅卷评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发现问题,及时向考评小组负责人报告并请有关人员解决,不得擅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