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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漯河医专教务处成立于2004年,下设教学管理科、教学研究科、教材科三个科室,主要负责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为学生的选课与成绩管理、教学质量评价、学科建设与教学研究、教学评奖、教材建设等提供服务。各科联系电话:教管科(0395-2964171)教研科(0395-2964504)教材科(0395-296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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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创新创业发展能力提升工程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
2020-12-09 09:52   审核人:   (点击: )

各系、部、处室、附属医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师、教材、教法改革,培育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我校决定组织开展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创新创业发展能力提升工程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结项的范围

鉴定项目以《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创新创业发展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立项的通知》(漯医专〔2019〕38号)确定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为准,原则上全部参加鉴定结项。不符合结项条件或有特殊原因不能结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写出书面申请,由系部提出意见后报教务处。

二、鉴定结项的原则

鉴定工作本着“实事求是、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科学性、严肃性和规范性。通过鉴定结项,落实项目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实现项目目标,对成果进行科学和客观的评价,明确成果水平与推广价值;总结经验,提出进一步完善意见和建议,促进成果的应用和交流推广。

三、鉴定结项的条件

(一)完成“项目申请书”中确定的研究目标和实施方案,形成完整的项目报告。

(二)结项项目应准确把握国内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趋势,理论结合实际,重视改革创新,体现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取得实质性教学成果,发表有高水平教学论文。项目组应对项目的研究现状、自身水平和特色做出科学的自我评价。

(三)重点项目的研究成果要着力反映和解决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有创新,有特色,对高素质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发挥重要作用,具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

(四)项目鉴定结项时,均应提交规范的研究报告和相关附属材料。研究报告应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和特色,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和实效性,对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产生明显效果。附属材料包括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度较高的专著、教材、教案、发表的论文等,附属材料一般应是项目批准立项之日起取得的研究成果。正式发表的研究成果应标注“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创新创业发展能力提升工程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字样(含项目名称、项目批准号等)。项目鉴定结项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重点项目的研究报告不少于1万字。同时,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署名人在学校教科研奖励的学术刊物中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

2.一般项目的研究报告不少于1万字。同时,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署名人在公开学术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

3.在CSSCI来源期刊或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相关研究论文1篇及以上,或者项目研究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1篇及以上,且论文作者或第一作者是项目负责人,提交研究报告字数不少于1万字,可以申请免鉴定结项。

四、鉴定结项的方法

(一)所有项目均需先通过系部组织鉴定。

系部组建项目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专家名单(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均具备高级职称,其中正高职称成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一),通过听取汇报、审议材料、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现场答疑等方式进行评议。

专家鉴定意见应包括:是否完成研究目标和任务;对成果水平的定性评议意见,尤其突出对改革创新、实践效果和推广应用价值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对项目研究的进一步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在系部鉴定的基础上,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复核,项目通过复核后予以结项,由学校发文公布。

五、材料报送

(一)所有项目均需报送以下材料:

1.《项目鉴定结项书》(一式七份,含电子版,见附件1)。

2.反映该成果并经查重的总结报告(一式三份,含电子版,并附知网查重报告,查重率小于30%)。

3.其他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含电子版,电子版需做成一个PDF格式,所在系部审核并加盖公章)。

其中第2、3项纸质材料可以装订在一起,以便专家查阅。

(二)《项目鉴定结项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用EXCEL格式报送)。“标志性成果(限100字)”应认真填写,要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三)其他成果证明材料须编写目录和页码,模版见“附件4:成果证明材料模版及装订要求”。每个项目材料单独装袋,并将《鉴定结项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

(五)不能按时结项的项目、人员信息有变动的项目需填写《重要事项变更审核表》(一式一份,含电子版,见附件3),主持人应签字并加盖系部公章。

六、工作要求

(一)2020年12月30日前,系部组织并完成项目鉴定。

(二)2021年1月4日前,各项目组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项目材料。

(三2021年1月8日前,各系部汇总本部门所有项目材料,并报送教务处3918室,电子版由统一发至邮箱lhyzjwc@qq.com。

附件:1.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创新创业发展能力提升工程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结项书

2.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创新创业发展能力提升工程创新创业发展能力提升工程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结项汇总表

3.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创新创业发展能力提升工程创新创业发展能力提升工程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核表

4.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创新创业发展能力提升工程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成果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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