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河南省卫生职业教育护理技能竞赛规则
一、竞赛分组
2012年河南省卫生职业教育护理技能竞赛分高职组和中职组分别进行。
二、参赛对象
高职组:2010级高职高专护理专业在校学生。
中职组:2010级普通中专护理专业在校学生。
三、竞赛项目及比赛方式
(一)竞赛项目
高职组
1.规定项目 单人徒手成人心肺复苏术、密闭式静脉输液法。
2.选赛项目 无菌技术、卧有病人床更换床单法、多功能监护仪使用技术。
密闭式静脉输液法、卧有病人床更换床单法、多功能监护仪使用技术均为真人操作,模拟患者自带。单人徒手成人心肺复苏术使用挪度复苏安妮310045,多功能监护仪使用金科威UT4000F。
中职组:
1.规定项目 单人徒手成人心肺复苏术。
2.选赛项目 密闭式静脉输液法、无菌技术、铺麻醉床。
密闭式静脉输液法为真人操作,模拟患者自带。单人徒手成人心肺复苏术使用挪度复苏安妮310045。
(二)竞赛方式
每个代表队3位选手,竞赛项目均为个人赛。其中,规定项目为所有参赛选手必赛项目,选赛项目为参赛选手抽选项目,经抽签决定参赛其中1项,同一代表队3位选手选赛项目不重复。
四、组队与报名
以学校为单位组队报名。每个学校组织1个代表队,每队限报3人,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必须为本校学生和任课教师。各单位指定1名负责人任领队,全权负责和协调大赛的参赛事务。
参赛学校需在5月20日前将《2012年河南省卫生职业教育护理技能竞赛比赛选手报名表》、《2012年河南省卫生职业教育护理技能竞赛比赛选手信息表》(见附件1和附件2)、参赛学生身份证及省招办新生入学审批表复印件(在参赛选手姓名处加盖学校公章)各一份以及参赛选手近期免冠二寸彩色标准照相片一张寄(或送)至河南卫生职工学院院长办公室。(联系人:石冰涛,电话:0371-62576630)
五、报到须知
参赛选手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报到。
高职组报到时间:2012年5月31日下午。
中职组报到时间:2012年6月4日.
报到和竞赛地点:河南卫生职工学院
地址:郑州市新郑龙湖镇双湖大道8号
六、参赛选手须知
(一)选手须持本人选手证、抽签号,并佩戴参赛号牌参加比赛,无选手证、抽签号者不得进入竞赛区,按弃权处理。
(二)选手竞赛时均以参赛序号进行报告,不得报告具体学校名称和本人姓名,违规者取消参赛资格。
(三)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服从赛场工作人员安排,尊重裁判。
(四)赛前,各队指导教师及选手可在竞赛组委会安排的时间内到现场熟悉竞赛场地并在指定的练习室作赛前练习。
(五)选手须服从评委裁决。竞赛过程如有异议,应由领队在当日向大赛组委会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领队、指导教师和选手不得与大赛工作人员直接交涉。
(六)选手在竞赛过程中,如遇问题需举手向评委示意;选手(模拟病人)之间不得互相询问,违者按作弊处理。
(七)选手在比赛中有不文明行为的裁判有权制止,情节严重、不听劝告的,可取消其参赛资格
(八)选手在进入竞赛区域后不得擅自离开,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考场工作人员请示竞赛组组长同意后作特殊处理。
(九)竞赛过程中选手因任何原因自行离开赛场,即视为竞赛结束或弃权。
(十)正式选手在本人首次竞赛项目开始前二个小时因故退出比赛的,经领队报竞赛委员会同意可由替补队员参加竞赛。替补队员参赛应佩带被替补选手的参赛号码牌。
七、领队、指导教师须知
(一)领队和指导教师一律凭比赛标志出入赛区,按比赛组委会要求准时参加预备会,并认真落实会议精神。
(二)妥善管理本队人员的日常生活及安全,遵守并贯彻执行大赛组委会的各项规定。
(三)确保参赛选手准时参加各项比赛。
(四)在比赛期间要严格遵守比赛规则,不得私自接触评委。
(五)服从领导,遵守纪律,有意见由领队负责向大赛组委会或仲裁组反映。
(六)所有人员应团结、友爱、互相协作,树立良好的赛风,确保大赛顺利进行。
八、竞赛规则
(一)参赛选手必须着大赛组委会统一提供的护士服、护士帽、头花、护士裤、护士鞋及参赛号码牌进入赛场,不得在参赛服饰上作任何标识,不得携带移动电话进入赛场,违规者取消本次竞赛成绩。
(二)选手竞赛顺序和选考竞赛项目以抽签决定,并由各选手对抽签结果签字确认,依次按顺序在相应赛场逐项进行竞赛。
(三)选手凭选手证、抽签号进入赛场。每次竞赛前30分钟,竞赛现场工作人员负责对各参赛选手的身份进行确认检查,并引导选手到指定的准备室进行各项赛前准备工作。各参赛选手应对竞赛的物品进行检查确认。
(四)在竞赛规定时间内未到竞赛区的选手将被视为弃权。
(五)选手进入比赛区完成准备工作后应向裁判员举手示意比赛可以开始,比赛应在选手进入比赛区1分钟内开始。比赛开始后因选手原因造成的比赛中断、延时等情况超时部分所做的操作视为无效。参赛队员不准备继续完成比赛项目操作时应向裁判员举手示意。
(六)竞赛过程中,选手须严格遵守操作流程和规则,并自觉接受评委的监督和警示。若因突发故障原因导致竞赛中断,应提请评委组组长至现场确认其原因,并视具体情况做出裁决。
(七)配合参赛选手进行竞赛的模拟患者在候赛室更换患者服装。
(八)模拟患者在参赛选手发出指令前不得做出配合动作,违者由评委酌情扣取参赛选手操作得分。
(九)选手竞赛开始、终止时间由赛场计时员记录在案。选手提前结束竞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
(十)选手完成比赛并得到裁判员指示后应立即离开竞赛区。
(十一)竞赛区内严禁吸烟,竞赛过程全程录像。
九、赛场规则
(一)比赛区域分为待赛区和竞赛区(含准备区、比赛区)
(二)各类与竞赛相关的工作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大赛组委会印制的相应证件,着装整齐,进入工作岗位。
(三)各赛场除大赛组委会成员、现场评委、赛场配备的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未经大赛组委会允许不得进入竞赛区。
(四)新闻媒体等进入赛场必须经过大赛组委会允许,并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指挥,不得影响竞赛正常进行。
指导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进入准备区和比赛区的竞赛选手进行辅导。竞赛选手要在引导员的带领下进入准备区和比赛区,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场的参赛队将被视为弃权。
十、申诉与仲裁
(一)参赛选手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用物,有失公正的检测、评判,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二)选手申诉均须通过本代表队领队,按照规定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大赛组委会仲裁组提出。仲裁组需认真受理选手申诉,并将处理意见通知领队。
(三)大赛组委会仲裁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违者按弃权处理。
十一、裁判机构与原则
(一)本届比赛成立裁判组,设立裁判长1人,主持本次技能竞赛的裁判工作;裁判组下设两个裁判小组,由相关专家组成,参与相关的裁判工作。比赛裁判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服从裁判长的领导,遵守裁判职业道德,文明裁判。
(三)裁判员必须佩戴裁判员胸牌,仪表整洁,语言举止文明礼貌,接受参赛人员的监督。
(四)严格遵守竞赛开始与终止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
(五)严格执行竞赛规则,除应向参赛选手交代的事项外,不得向参赛选手暗示或解答与竞赛有关的内容,按有关竞赛规程、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做到公平、公正、真实、准确。
(六)裁判员打分时不得相互商量,竞赛过程中如出现问题或异议,服从总裁判长的裁决,避免与参赛选手和相关人员发生争执。
(七)裁判员不得私自与参赛选手或代表队联系,不得透露有关情况。
十二、成绩评定
(一)由现场评委依据比赛评分标准分别打分,取平均分为选手本项目竞赛得分,记入选手成绩。
(二)每位选手竞赛项目得分之和为该选手总成绩。
(三)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得出名次。如成绩相同,名次并列。
(四)团体成绩为三名选手总成绩之和。
十三、奖项设置
(一)竞赛设个人全能奖、团体奖、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组织奖。
(二)个人全能一、二、三等奖的获奖比例分别为参赛人数的15%、25%、45%。
(三)团体一、二、三等奖的获奖比例分别为参赛队数的15%、25%、45%。
(四)对在竞赛中荣获一、二等奖选手的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原则上每位选手设1名指导教师。
(五)对组织工作做得好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
十四、其它
凡是本规则没有说明的事项由竞赛组委会决定。本规则最终解释权归竞赛组委会。
附件:1.2012年河南省卫生职业教育护理技能竞赛
比赛选手报名表
2.2012年河南省卫生职业教育护理技能竞赛
比赛选手信息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