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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毕业实习管理规定

2024-10-15 21:12   审核人:

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毕业实习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
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教育部等八部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
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岗位实习管理工作,保证实践教学
质量,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合法权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实习教学是学生毕业前集中进行的具有岗前培训性
质的专业实习,是医学教育的重要环节,也是学生理论知识与实
践相结合的重要阶段。目的是培养学生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
工作作风和严谨的科学精神;培养学生在实践中学会运用理论知
识和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
意识、创造精神和创业能力,使其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
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岗位实习”,指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
作能力的学生,在专业教师指导下,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
的活动。
第四条 医学相关专业安排的岗位实习不少于36周,其他专
业不少于24周。岗位实习全过程要贯彻教学功能,严禁以营利为
征求意见稿目的违规组织实习。实习岗位应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原
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
第二章 组织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管理机构和人员
(一)在学校党政领导下,由分管副校长主管,由教务处
负责岗位实习工作的审核、协调、管理、检查和评估;各系部负责
落实岗位实习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开拓实习岗位、开展岗位实
习质量和过程监控。学生处、财务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配合,负
责实习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育、组织管理、财务及后勤
保障等工作。
(二)教学基地(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社区
卫生实践基地)成立由医院领导、医教科长、护理部主任组成的
实习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习管理工作。其它非临床实教学
基地成立专门负责实习管理的机构。
(三)各科室是组织实习的基层单位。科室主任和实习指
导教师应按照实习大纲要求,完成实习带教并随时监督管理实习
完成情况,组织开展教学查房、出科考核等教学活动,了解实习学
生思想、学习、态度及纪律等情况,定期向实习管理领导小组汇报。
征求意见稿(四)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采用“双导师制”,即学校分配
的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教学基地安排的带教老师共同指导学生
开展岗位实习。
(五)实习学生可根据情况分为若干实习小组,每个小组设
组长一人,在科室主任和实习指导教师管理下,开展政治思想、
业务学习、文体活动、生活管理等工作,并做好定期汇报。
第六条 各级管理机构职责
(一) 教务处职责
1. 制定学校岗位实习的相关制度,督促检查制度落实情况,
指导系部开展岗位实习工作。
2. 负责审核岗位实习单位的实习条件和论证报告。制定实习
工作计划,统筹协调各系实习教学工作和各实习教学基地实习人数。
3. 负责“河南省职业院校实习备案系统”平台中基础信息的
导入和维护、实习计划审批、企业库管理、省外实习单位管理和岗
位实习投诉管理等。
4. 按《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临床教学和实习基地管理办法
(试行)》文件要求,组织协调各系部做好临床教学和实习基地的
规划和建设工作,与系部协商成立专家组,实地考察实习教学单位
(企业)、培育校企合作基地,协调与安排基地来访人员交流、研
讨等工作。
5. 监督协调各系完成实习大纲修订、实习岗位分配、实习前
动员培训、实习学生报到、实习学生过程管理及毕业实习成绩评定。
征求意见稿6. 统筹实习教学经费的预算、使用和管理工作。
7. 接收到关于学生违纪、违规、实习状态异常等报告时,
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给系部处置,并及时将处置结果反馈至实习
单位。
8. 统筹实习保险招标、采购以及协助出险办理。
9. 负责对系部岗位实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质量监控和总结
考评,定期组织实习教学检查,将岗位实习工作作为系部工作考核
的重要依据。
10. 负责组建临床教学和实习基地的沟通平台,加强校企合
作,协助实习指导老师与临床教学和实习基地基地沟通联络。
11. 组织开展“优秀实习生”“优秀带教教师”“优秀临床教
学和实习基地”的评选、审核和表彰工作;组织召开临床教学和实
习工作研讨会,总结交流实习带教和管理经验。
(二) 学生处职责
1.协助教务处做好实习学生实习岗位分配、实习前思想政治
教育、实习过程管理、实习检查等工作。
2.全过程监管实习学生纪律、安全、心理、健康等工作,做
好行动引导、心理疏导及就业指导等工作。
3.按《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违纪学生处理办法》处理学生
违纪行为,并领导和组织学院做好思想引导和教育管理工作。
(三) 各 系 职 责
征求意见稿1.系部主要领导为岗位实习工作的负责人,统筹做好岗位实
习工作;系部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由系部党政领导、
实习管理秘书(专干)、学生工作负责人、校内指导老师等共同
组成。
2.制定符合本专业实际的岗位实习管理细则,编写专业实习
教学大纲,按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学期岗位实习工作计划,实习计
划应包括:实习目的与要求、实习时间安排、实习内容与任务、
实习考核、实习纪律、实习总结和实施实习的保障措施等,报教
务处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
3.做好学生实习动员、培训和教育工作。召开实习动员会,
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方法和考核办法,并对学生进行
以实习政策、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规划、法制观念、安全知识、
职业防护等为主要内容的岗前教育,避免各种意外事故发生。
4.结合专业人才培养需要,按照相对稳定、节约经费的原则,
做好教学实习基地考察评估和建设工作,考察评估内容包括:单
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
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
5.建立指导教师与实习学生的定期联系制度,定期了解学生
岗位实习情况,全面掌握学生的实习状态,及时解决实习中出现
的问题,并将情况汇报至实习管理秘书(专干)。
征求意见稿6.检查学生实习进展情况,加强实习过程管理与质量监控,
深入实习现场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学生实习动态,处理实习中
各种突发事件,遇有重要情况应当立即报告教务处,不得迟报、
瞒报、漏报。
7.负责“河南省职业院校实习备案系统”平台中填报实习计
划、实习学生分班分组、分配校内指导教师、签订校企合作协议
书以及实习三方协议等工作,并做好岗位实习信息的管理和维护。
8.遴选本系实习指导教师,确定实习学生分组名单,选定实
习组长。
9.制定实习考核方案,组织学生进行实习过程考核及毕业实
践技能考核。
10.实习结束后,汇总、核算、录入实习考核成绩,做好实习
生实习材料的审核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撰写书面总结材料。总结
材料应包括实习计划执行情况、实习教学质量分析、存在的主要
问题及解决措施,经验交流与建议等。
(四) 实习教学基地职责
1.各实习教学基地成立的实习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实习学生
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
2.实习教学基地提供必要的实习教学条件,配备图书资料室
和讲课教室,允许学生借阅资料,定期召开学术讲座和讲课。有
条件的可提供宿舍供学生集中住宿,并配备相应的宿舍管理老师。
征求意见稿3.实习学生报到后,实习教学基地要组织必要的岗前教育,
对实习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安全教育及业务培训。
4.定期对临床带教教师进行培训,提高带教水平。带教教师
要认真负责,结合实习大纲要求认真指导实习学生的学习。
5.建立完善的实习学生管理制度,选定实习组长,定期召开实
习学生会议,开展政治学习、形势教育、党团活动及业务学习。
6.建立实习学生考勤、考核制度。经常组织检查学生的实习
情况,深入了解学生的政治思想、劳动纪律、工作作风、学习
态度、业务能力、医德医风等情况。
7.根据实习大纲要求,完成规定实习教学内容。在实习学
生科室轮转前,科室对实习学生进行鉴定、考核,科室评语和考
核成绩填入《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毕业实习鉴定册》。
第三章 学生管理
第七条 对实习学生的要求
1.学生实习岗位由学校统一安排,任何学生不得私自调动
实习岗位;因特殊情况由个人联系实习岗位的,应严格按照学校
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学生私自在学校规定的实习教学基地之外实
习的,按未完成毕业实习处理。
2.学生实习前,应积极、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实习动员。
征求意见稿3.学生要按时到实习教学基地报到,不按时报到且未履行
请假手续者,所缺时间按旷工旷课处理。
4.在实习期间,学生要严格遵守实习教学基地的规章制度、
学校的校规校纪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按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参加
实习,按时出勤,不得迟到、早退、旷课。
5.完整的毕业实习是学生毕业的基本条件。学生应按照实
习大纲和实习基地要求完成实习任务,实习结束后,及时上交毕业
实习鉴定册,以备考核和装档。
6.无实习鉴定册、实习鉴定册不完整和实习时间不足者,认定
实习成绩不合格。实习成绩不及格的学生需重新进行实习。
第八条 实习学生考勤管理
1.学生实习期间无寒假、暑假。法定节假日根据实习教学基
地的具体安排进行休息。
2.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和实习纪律。实习期间不得迟到、早退、
旷课,如因病、因事确需请假者,按以下规定办理:因事、因病请
假,连续3天以内,由本人申请,所在科室批准;连续3-7天,由实
习教学基地实习管理部门批准;连续7天以上者,须填写实习学生请
假申请表,报系部、学校审批。准假后,实习学生须办好交接班手
续,方可离开实习教学基地。
学生请病假须提供二级及以上医院病情证明,按规定程序请
假;学生请婚丧假,如系本人直系亲属可请假不超过3天,如系
本人二代以内旁系亲属(仅限亲兄弟姊妹)可请假不超过1天,其他
征求意见稿亲属关系不得请假,如举行婚丧礼之地与学生实习单位不在同一
个省市,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按规定程序请假;实
习学生有升学就业计划,应利用实习工作之余备考,在未完成岗
位实习前不允许以备考为由请假,考试前可根据考试通知给予考
试假,但升学就业考试假累计不得超过2次;其他原由不得请假。
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旷课处理。
因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需请假的,由主办部门提出意见,并
将需请假学生名单、实习单位、请假时间、请假事由等信息报教
务处,教务处负责与实习单位沟通,指导学生完成后续请假事宜。
学生请假期满,必须及时向实习单位销假,按时出勤。如有
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者,应提前续假。凡未销假,未出勤,又不
办续假手续的,超期部分,按旷课处理。
以虚假信息办理了请假手续或未办理请假手续却谎称已请
假的实习生,学校和实习单位有对其作出终止实习资格的权利。
3.学生未履行请假手续而擅自脱离实习岗位,按旷课处理,
一个工作日按6学时计算;擅自脱离实习岗位2周以上者,实习成绩
给予不合格等级。学校予以通报,并依据《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
4.实习期间,因病、事假缺岗实习时间累计超过4周者需补足
实习,累计超过8周者或擅自脱离实习岗位2周以上者,实习成绩给
予不合格等级。实习学生须按实际缺岗的实习时间,在学校认定
征求意见稿的实习教学基地按规定时间及实习大纲完成实习任务,经鉴定合
格后,方可参加次年毕业生的学业成绩审核。
5.服从实习统一指挥和安排,遵守实习协议和有关规章制度,
注意人身和财物安全,要防火、防盗,不准参加打架斗殴,不准
赌博,不得酗酒,严禁在外租房,严禁自行脱离实习岗位,严禁
参加一切不良活动。对违反规定者,实习成绩一律给予不合格等
级,并且学校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由
学生本人负责。
6.学生考勤情况,每月由实习组长汇总后报实习教学基地
实习管理部门及学校实习指导老师。
第九条 实习学生违纪处理
1.对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触犯国家刑法,违反治
安管理处罚条例,受到司法部门处罚者,依法处理;学校根据
《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违纪学生处理办法》规定给予相应的纪
律处分。
2.对违反实习教学基地规章制度者,由实习教学基地和学
校共同协商处理。
第四章 实习管理秘书(专干)与实习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
第十条 实习管理秘书(专干)的主要职责
征求意见稿1.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实习大纲及实习指导书,组织
指导教师制定学生实习计划,实习计划应明确岗位要求、实习
目标、实习任务、实习标准、必要的实习准备和考核要求、实
施实习的保障措施等。
2.根据岗位实习计划,为岗位实习学生分配经验丰富、综合
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老师作为学生岗位实习
校内指导老师。
3.系部实习工作的具体实施者,统筹协调系部各专业实习相
关工作,做好实习安排与管理,实习生学习与生活,把握实习
生思想动态,及时处理和上报实习各项事宜。
4.做好与教务处和实习单位实习相关事项的沟通与协调。
第十一条 实习指导教师的选派
1.实习指导教师的选派应遵循“相对稳定”的原则,主要
由学生管理经验或教学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
和管理能力、对医院(企业)岗位实践工作较熟悉的中级及以上职
称教师担任,并保持相对稳定。对于初次承担实习指导任务的教
师,学校应指定专人进行帮助。
2.各系须提前一个月安排落实实习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一
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因特殊原因必须更换的,应由各系申请
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二条 实习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
征求意见稿1.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及实习大纲要求,协助实习管理秘书
(专干)与实习单位共同商定学生的实习岗位、实习内容、考
核目标等,并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实习方案。
2.按照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的要求,做好实习学生派送工作,
督促实习学生遵守组织纪律和安全规程,检查学生实习完成情况,
与实习教学基地建立联系,及时解决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帮助实习学生明确实习目的,提高实习效率;给予实习
学生学习、实习及就业指导;听取实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并及
时向学校和实习教学基地有关部门领导反映。
4.按实习大纲要求,指导学生撰写岗位实习日志、总结,
并做好检查和敦促工作。实习结束后,对学生岗位实习情况进
行考核,收集、整理全部实习材料报送系部归档。
5.每月至少召开1次线上实习学生指导交流会;每月组织1次
实习学生考核及结果反馈;每月要与实习教学基地(企业)实习管
理人员就学生实习情况进行沟通联系,并以总结形式及时向实习
管理秘书(专干)、系部主管领导汇报学生实习情况。每学年开
展1-2次实地检查及专业调研。
6.关心实习学生的工作、生活和思想动态,维护学生的利益,
及时提醒学生岗位实习中的注意事项,帮助学生解决实习中存
在的问题和难题。
征求意见稿7.学生在实习期间违反纪律或犯有其他错误时,指导教师
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指导教师要及
时妥善处理,同时报实习管理秘书(专干)、系部及教务处留存。
第十三条 实习管理秘书(专干)与实习指导教师的管理
1.实习管理秘书(专干)与实习指导教师的管理实行学校
和各系双重管理,教务处负责对各系实习管理秘书(专干)与实
习指导教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系负责实习管理秘书(专干)
与实习指导教师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2.实习管理秘书(专干)和实习指导教师因学习、进修等情
况离岗的,要向各系负责教学工作主管领导请假,经同意并选定
接替人员后方可离岗。
3.实习管理秘书(专干)和实习指导教师按学年参加工作
考核,考核工作由教务处统一部署,各系具体负责实施。考核分
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各系应将考核结果公示1周,公示
无异议的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
第五章 实习管理
第十四条 学生岗位实习按进程管理(详见附件1)
一、实习前:系部成立岗位实习小组,制定实习相关制度和细
则,列出岗位实习计划;对医学相关专业学生,按年度《实习工作
实施方案》匹配实习岗位,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在“
征求意见稿河南省职业院校实习备案系统”中导入各专业学生信息、专业实习
计划和相关实习信息,为学生购买实习责任保险。实习单位注册登
录实习备案系统,发布实习岗位信息;学生注册登录实习备案系统,
按匹配结果与实习单位进行确认,确定实习岗位和实习开始时间。
系部对学生进行实习前教育、培训,分配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安排
实习任务。学校、学生和实习单位通过按实习备案系统签订实习三
方协议,学生赴实习单位进行岗位实习。
二、实习中: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开展岗前培训,鼓励企业(
非医疗机构)购买相关保险,分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开展岗位实
习,组织科室开展教学查房、教学讲座等教学活动,定期组织出科
考核,并向学校提供出科考核记录和成绩;校内指导教师保持与学
生的经常联系和指导;学生按时完成撰写周记等实习任务。系部按
专业要求,组织开展“月考”考试,开展经常性的检查,了解实习
情况,随时解决实习学生反馈的问题;教务处对系部的实习工作进
行监督检查。
三、实习后:学生提交实习总结,校内外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实
习情况,进行述职总结,完成资料整理存档,完成实习备案平台操
作;系部收集学生实习资料归档备案,提交实习总结与问题分析报
告,教务处对系部的实习工作进行整体考核评价。
第十五条 岗位实习单位的基本条件
1.满足依法经营,无违法失信记录。
2.管理规范,近3年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记录。
征求意见稿3.实习条件完备,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符合产业发展实际。
4.按教育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关于"六不得"、"
三不得"六个禁止"的要求,开展实习工作。
5.不得收取学生实习押金、培训费、管理费、材料费等实习费
用,不得扣押学生证件,不得要求学生从事超专业工作。
6.实习单位必须完成在河南省职业院校实习备案管理平台注册
激活。
7.其他要求,各系根据专业培养方案拟定。
第十六条 签订实习三方协议
学生参加岗位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必须签订以
国家或河南省有关部门发布的实习协议示范文本(详见附件2)为
基础的实习协议,若有未列出的项目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详见附件
3)。实习协议中需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约定的内容不
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法严格履行协议中有关条款。未按规定
签订实习协议,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为了便于签订《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同一实习
单位实习的学生可以签署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4),集体委托其
中一人作为受托人,代为签订三方协议。
第十七条 实习备案平台管理
岗位实习必须采用“河南省职业院校实习备案系统”管理平台
进行备案,并按照系统要求进行岗位实习手续的完善和过程管理,
征求意见稿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
间的各项安全。
第十八条 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
岗位实习的安排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1.不得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进行岗位实习。
2.不得安排、接收未满16周岁的学生进行岗位实习。
3.不得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
从事的劳动。
4.不得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
禁忌从事的劳动。
5.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电子游戏
厅、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6.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
作。
7.不得安排学生从事III级强度及以上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
心健康的实习。
8.不得安排学生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第十九条 签订知情同意书
若确定实习岗位,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或家长)需签署“学生
岗位实习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知情同意书”(详见附件5)。
征求意见稿自行选择非临床教学和实习基地的学生,应由本人及其法定监
护人(或家长)提出书面申请,按《毕业实习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
位管理办法(试用)》执行。学生所在系部要安排校内指导教师跟
踪指导学生日常实习。
第二十条 严禁收取实习费用
学校及各系部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
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
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不得
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第二十一条 做好实习材料归档工作 系部应组织做好学生实习
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实习材料留存时间不少于5年。实习材料包
括:(1)实习三方协议;(2)实习方案;(3)学生实习报告;(4)学生实习
考核结果;(5)学生实习周记;(6)实习检查记录;(7)学生实习总结
;(8)有关佐证材料(如照片、音视频等)等。
第二十二条 建立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 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
单位指定的带教老师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查工作,
原则上每日检查并向学校和实习单位报告学生实习情况。遇有特殊
情况应当立即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第二十三条 实施岗位实习检查制度 系部要落实对实习指导
老师开展实习指导工作的管理和考核,建立与实习单位的沟通和协
征求意见稿调机制,明确各方职责。学校组成巡查小组,对系部岗位实习工作
进行专项检查。
第五章 实习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 实习教学检查
每年进行1-2次的实习教学全面检查。加强与实习教学基地的
联系,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实习中存在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
问题,并向学校教务处通报教学检查情况。对学生的实习效果、基
本技能进行考核。检查结束后,及时写出调研总结报告,教务处召
开汇报会,通报有关情况。
第二十五条 毕业实习考核
毕业实习考核主要依据人才培养方案中关于实习评价及成绩构
成执行,各专业按照其要求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并报教务处备案。
实习单位考核包括实习态度与实习纪律、理论考试、技能(业
务)水平考核等,学生在各科室(部门)实习结束时,须认真填写《
实习鉴定表》,带教教师审查,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和考核结果予
以量化评分,再由带教老师/科室负责人进行评价并签名或盖章。
全部科室(部门)实习结束,交实习单位填写实习鉴定并盖章。出
科考核成绩,作为实习单位考核成绩。各科室(部门)评分均在60
征求意见稿分及以上,则实习单位考核成绩合格,如有科室(部门)评分不达
60分,则实习单位考核成绩不合格,须重修该阶段实习,直至该
阶段考核合格。实习单位将出科考核成绩提交至学校备案。
学校考核包括实习日志、实习报告、实习总结完成情况及部
分专业的理论出科考试、病例书写等;实习成绩管理具体参考《
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毕业实习成绩管理办法(试行)》。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六条 购买实习责任保险
学校为实习学生投保符合国家要求的职业院校实习责任保险,
保险费用由学校支付,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或从学生实习报酬中抵
扣。责任保险范围应当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
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
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学生必须在
实习责任保险生效后才可离校实习。
第二十七条 实习指导教学工作量认定 参照中共漯河医学高等
专科学校委员会关于印发《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兼职班主任管理
办法》的通知(漯医专党〔2018〕64号)文件,考核合格者,每学
年认定为40学时。实习指导教师工作经历等同兼职班主任工作经历,
作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依据。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作为专业技术职
务晋升依据。
征求意见稿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非医学类专业毕业实习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毕业实习管理规定》漯医
专〔2021〕5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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