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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财务办事指南
2018-05-14 14:53   审核人:


一、原始凭证
(一)原始票据审核时有哪些基本要求?
1.票据要求真实、合法、准确、完整,要求可以在相对应的国税或地税网站上查询到。
2.票据上方须印有税务或财政部门的票据监制章。
3.必须盖有收款单位发票专用章。
4.票据内容不能擅自添加、涂改,合计金额计算准确、大小写一致,不得涂改、挖补。
5.购货发票应详细填写品名、数量、单价、金额,货物较多无法一一填写的,需附上供货单位出具的清单或电脑小票,并须加盖供货单位印章。
6.票据上面需有部门主管和经办人二人签字。
7.将原始票据按报销汇总单项目顺序分类整理,汇总金额,规范填写报销汇总单,由经费负责人、经办人签字。
8.当年的票据原则上应在当年内报销。
9.票据内容填写完整,事项清楚,不得超出部门年度预算。
10.购置耗材及办公用品、固定资产时需先到相关部门办理出入库手续。

(二)哪些票据报销时不予受理?
1.未有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监制章的。
2.票据使用范围与内容不符的。
3.内容不完整(如无数量、单价、金额和经济业务内容)的。
4.未加盖收款单位财务章的。
5.金额大小写不符的。
6.挖补、涂改、虚假的。
7.报销手续不齐全的。
8.假发票等其他不符合财务规定的。
二、办理借款
(一)如何办理财务借款手续?
1.教职工因公出差、采购货物等可向学校财务办理借款。
2.按要求填写《借支单》,经办人填写后由部门主管、主管校领导、财务处处长、财务主管校领导及校长签字。
(二)暂借款核销有何规定?
根据《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借款管理办法》文件规定:
1.所借款项应在完成工作任务后10天内办理冲账。
2.教职工离校前,必须结清所有借款。
三、国内出差报销
(一)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费有何相应规定?
1.差旅途中不报销出租车票。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
2.交通费、住宿费不得超过规定限额标准。
(二)出差伙食及交通补助补助如何计算?
1.教职工出差的补助,为市属县内每人每天伙食补助20元,交通补助10元;省内每人每天伙食补助30元,交通补助20元;省外每人每天伙食补助50元,交通补助20元。
2.在途连续乘坐火车超过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50元伙食补助费。
四、专项经费
(一)专项经费都有哪些?
专项经费包括招生费、就业费、科研经费、教学经费、德育经费、系部申报的建设项目费用以及上级部门下拨的其他专项经费。
(二)专项经费如何使用?
1.各专项经费使用部门必须于年初制定专项经费预算,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后,报送财务处按预算执行。
如某专项经费2013年预算金额为***万元:具体使用计划为差旅费*万元,设备购置费*万元(需附带购置清单),招待费*万元,印刷费*万元,邮寄费*万元。
2.经校长办公会通过的专项经费直接由部门负责人及主管校领导签字审核后报销。
3.专项经费在执行过程中,专款专用,其中招待费支出按照2012年学校财务开支报销有关规定中的招待费报销办法执行。
五、税收及其他
(一)什么是工资薪金所得?如何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相关的其它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按以下步骤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每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后,先减去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再减去费用扣除额3500元和其它可减除费用,为应纳税所得额,按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附件: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1,500元30
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105
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0555
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1,005
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2,755
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5,505
7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13,505

例:张老师当月取得工资收入4000元,上月各项奖金收入2000元,当月个人 承担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共计1000元。则张老师当月应纳税所为:4000+2000-1000-3500=1500元,则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1500×3%-0=45元。
(二)什么是劳务报酬所得?如何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1.每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免税。
2.每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800元以上,4000元以下(含4000元)的,按扣减800元费用后的余额乘20%的比例税率计算扣缴。
3.每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4000元以上的,按扣减20%费用后的余额乘20%的比例税率计算扣缴。
4.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具体是:一次性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适用税率表如下:
级数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200
2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302000
3超过50000元的部分407000

例:王老师所获报酬为5000元,收入超过了4000元,则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1-20%)=4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4000×20%=800元。例:李老师业余为外单位讲座,获得一次性报酬50000元,其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0×(1-20%)=40000元,达到第二级,则其应纳个人所得税为:40000×30%-2000=10000元。
5.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三)怎样在网上查询工资及奖金发放情况?数据有问题找谁咨询?
1.登录财务处主页,选择“工资查询”项目。
2.在弹出的菜单填写姓名及密码,然后在相应的页面上选择“按月份查询”、“按年份查询”,进行查询。
3.如果忘记密码,可拨打财务处电话2924167进行密码重置;如果工资数据有问题,请咨询人事处,联系电话:2966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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