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党的教育方针。
2.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
3.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评方法
凡在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专科生、本科生,均依据本条例进行测评。中途因各种原因休学或停学的学生不参加当年度的综合素质测评。
1.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由辅导员指导班级考评小组进行评定,奖励加分和扣分原因要专本记录,每月在班级公布1次。
2.学生处、团委、各系部等在各类检查和活动中,根据检查结果和学生参加活动情况,可以酌情对学生加或减1—10分并向班级出具书面证明,班级落实并做好记录,每月公布。
3.每学期末,由班级考核小组对全班同学考评结果进行汇总、排序并在班内公布。
三、申诉程序
1.学生对考评结果如有异议,可随时向班级考核小组或者辅导员提出,辅导员应召集考核小组成员对于学生提出的问题进行核实并在1个工作日内答复。
2.学生对班级答复仍有异议,可向所在系综合素质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系综合素质考核领导小组应立即进行调查并在1个工作日内答复。
3.学生对系综合素质考核领导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生处提出,学生处应立即进行调查并在1个工作日内答复。
四、考评结果的使用
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结果与学生评优评先、干部选拔、奖助学金评定、组织发展挂钩。
(一)评优评先
考评分在60分以下者,自动失去各级、各项评优评先资格,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学生评选等。
(二)干部选拔
考评分在60分以下者,不作为各级学生干部推荐人选。已经被选为干部的,应辞去(免去)所任职务。
(三)奖助学金评定
考评分在60分以下者,自动失去奖助学金参评资格。班级评定奖助学金时,按照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考评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后各占50%的比例排列名次,按照排序确定。
(四)组织发展
考评分在80分以上者,方可由班级团支部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
五、评分标准及考核内容
学生综合素质量化考评按学期进行。考评分数按照当月实际加、扣分每月公布1次。加分不封顶,扣分不保底,学期末在基准分80分的基础上汇总。每到新学期加减分清零,重新计分。
(一)加分项
1.获得各种奖励加分,其中系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2分、1分;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分、4分、3分;市厅级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分、6分、5分。该项加分根据获奖证书的时间计入当月量化成绩。对于界定不清的校、系级荣誉,由颁奖部门进行解释;参与同一系列活动(比如系演讲初赛、校演讲决赛)并分别获奖者,不累计加分,只按最高加分计算。
2.在市级以上合法报刊公开发表作品1篇加4分,在《漯医校苑》、《空间》发表1篇文章加2分。
3.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校级以上表彰的加3分,受到系部表彰的,一次加1分;校、系文明寝室、无烟宿舍成员,每人次加1分;连续2次评为文明寝室、无烟宿舍加3分;连续3次评为文明寝室、无烟宿舍加5分。
4.主动为同学服务,担任学生干部,工作称职的予以加分。其中,担任校学生会主席、常务副主席,校团委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职务者加10分;担任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系团总支副书记职务者加8分;担任校学生会部长、副部长,校团委部长、副部长,校团委社团联合会负责人职务者加7分;担任系学生会部长、副部长,系团委部长、副部长职务者加5分;担任班长、团支书、副班长者加4分;其他校、系、班干部成员(包括楼长、层长、寝室长)加3分。该项加分在期末考评汇总中进行一次性加分。担任多个职务,不累计加分,只按最高加分计算。如学生干部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经有关部门书面证明,不予加分。对不能称职的校系团学干部,学生处、团委、系部有权建议取消其所有级别干部身份。
5.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酌情加1—5分。
6.在班级工作中做出一定贡献,可经辅导员提议,班级考评小组认定,给予学生1—10分的加分。
(二)一般扣分项
1.出课和参加班级、系、学校统一活动(如升旗仪式、班会、校会等)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旷课、无故不参加活动的每节次扣2分,晚归每次扣5分,旷寝每次扣10分。
2.出现辱骂或顶撞值日生、管理人员或老师等不文明行为每次扣5—10分。
3.值日不打扫卫生或者打扫效果差的,扣值日生每人1—2分。
4.在寝室卫生、文明检查评比中,不达标寝室成员每人次扣1分;连续两次不达标,每人扣3分。连续3次不达标,每人扣5分。
5.损坏学校公物,除按要求赔偿外,视情扣1—10分。
6.学生出现不文明行为,被学校曝光的。每次扣1分。
7.个人行为对班级造成不良影响,可经辅导员提议,班级考评小组认定,给予学生1—10分的扣分。
(三)重大扣分项
1.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除按校纪处分外,主要责任者扣40分、参与者扣30分。
2.在寝室酗酒、赌博,主要责任者扣40分、参与者扣30分。
3.违反安全规定,在寝室内存放或使用违规电器、酒精炉、管制刀具等,使用或所有者扣40分、寝室其他成员扣30分;共同使用的,寝室成员每人扣40分。
六、考评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1.各系成立以系书记为组长、学管副主任为副组长的学生考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系学生考评工作。
2.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班长和团支部书记为副组长、班委和学生代表参加的班级考评小组,负责组织本班学生考评工作。
3.各级考评小组须认真学习本办法,认真组织考评工作,保证考评工作顺利进行。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行政办公室 2017年6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