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教职工凭人事处进人证明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借阅证。
2.新生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办理,办证时需交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和由校教务处提供的学籍名单一份。
3.读者丢失借阅证,应及时到办证处挂失。挂失前已被借出的所有图书,由本人负责归还或赔偿。挂失一周后,还清所借图书,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或辅导员签字后,重新补办借阅证。
4.读者中途需办理新借阅证的须持班主任或辅导员证明和学籍处证明到图书馆办公室进行办理。
5.借阅证如有转借或重复办理,将予扣留,违规一次停止借阅30天,第二次停止借阅90天。
6.教职工调离、半年以上出国进修之前,须持人事部门开具的离校单,到图书馆办理图书清还手续,遗失图书应办理赔偿,注销借阅证后,由图书馆办公室在离校清单上盖章。
7.学生毕业须到图书馆办理图书清还手续,图书馆办公室查明读者已还清所有图书后在离校单上盖章。
8.学生中途退学、休学及个人原因离校的,须先到图书馆办理图书清还、退证手续并由馆长签字后,方可到其他部门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