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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印发校内兼课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7-11-17 15:43   审核人:

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印发校内兼课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附属医院:

《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内兼课教师管理办法》已经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7年11月2日

 

 

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校内兼课教师管理办法

校内兼课教师是校内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和规范校内兼课教师管理,建立一支专业素质高、教学能力强、相对稳定的兼课教师队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校内非教师岗位的工作人员。

二、校内兼课教师的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能为人师表;

2.通过校内外教师岗位培训,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3.具有与所学专业相关课程教学经历或工作经历;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上年度职工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

三、校内兼课教师的资格认定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内兼课教师聘用审批表》,报课程开设教研室审核汇总。

2.系部初审。拟聘兼课教师的系部审查兼课教师的职业资格、岗位证书等,并对聘用兼课教师的必要性等提出初步意见。

3.教务处审核。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对申请人的条件、材料等进行审验。对跨专业或无高校教学经历等申请兼课的人员,需组织教学能力测试,听课教师不少于5人,由教学单位教师、督导员、教务处人员等组成。

4.学校审批。教务处将拟聘兼课教师材料报主管教学校长审批。

四、校内兼课的要求及课酬

1.兼课教师经分管部门负责人同意,可承担周平均学时不超过6学时的教学工作量。

2.兼课教师学期所授课程不得超过2门。

五、校内兼课教师的考核及管理

1.校内兼课教师实行双重管理。在兼课期间其教学业务归属承担课程的系部管理,须按时参加教研活动和教学业务活动,接受教学质量测评和系部教学业务考核。每学期累计三次不参加教学活动认定为不合格。校内兼课教师因自身原因造成教学事故,认定为不合格。

2.对学生意见较大、学校综合质量管理系统平台学生满意度低的校内兼课教师,教务处将及时组织教学任务承担系部负责人、督导员进行听课,确认教学能力不足者,取消其兼课资格。

3.校内兼课教师学期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兼课资格,且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六、附则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专任教师跨专业代课,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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