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职工培训管理,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干部业务素质,加强教职工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提高教职工教育教学水平,提升教职工科学研究能力和管理水平,针对教职工培训提出以下相关要求:
1.各部门结合学科专业建设、处室建设和教学、管理工作需要,以保证学校正常工作为前提,按照五年一个周期,每年参训人员不低于本部门人员20%的原则,制定本部门下一年度培训计划,并填报《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年度培训计划申报表》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人事处审核。
2.培训形式主要有:短期培训、中长期进修、挂职锻炼、临床实践、出国交流访问等。
3.教职工外出培训前需填写《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外出培训备案表》并完善审批手续,同时附带相关文件或联系函等材料上交人事处备案存档。
4.教职工培训期间,不得擅自调整培训时间及形式。如需调整,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部门签署意见后,将书面材料报送人事处备案。
5.培训期间,参训人员认真填写培训日志,部门组织参训人员汇报交流。培训结束所获得的合格证书,将复印件上交人事处存档。
6.各部门定期检查培训日志,确保教职工及时记录。培训学时可计入继续教育专业学分,计分标准依照《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制度(试行)》(漯医专【2018】188号)。
7.培训经费保障及管理考核按《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学习培训暂行办法》执行。
人 事 处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