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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暂行办法

 

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加速优化我校师资的学历、职称结构,尽快形成一支高素质、高质量的教学科研队伍,实现我校教学科研水平的快速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一、引进对象和条件

1.教授、副教授;

2.博士、硕士研究生;

3.高级技术拔尖人才和“双师型”素质人才;

4.条件:凡引进的人员必须热爱医学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胜任即将承担的工作,且身体健康。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副教授及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岁。

二、引进程序

1.凡我校接受学科及专业范围内的人才引进及聘用,均由学校人事处负责;

2.学校人事处在广泛征求教学、科研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我校的专业需要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我校接受硕士研究生及副高职称以上人员学科及专业;

3.学校人事处负责对拟引进人员的考察工作。包括政治思想表现、思想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实绩等方面。符合我校引进条件者,由学校人事处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并报校党委会议批准。

4.经校党委会研究批准引进的人员,由人事处负责办理用人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学校相关部门负责按本办法落实各项待遇。

三、工作待遇

1.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和教授,学校提供三室一厅住房一套(或由学校提供租房补贴),给予一次性安家费10万元,每月发放生活补贴400元,提供科研启动经费1.5万元,配备工作用电脑、电话。根据需要配专职秘书或助手。

2.引进的副教授,学校提供三室一厅住房一套(或由学校提供租房补贴),给予一次性安家费5万元,每月发放生活补贴300元,提供科研启动经费1万元,配备工作用电脑、电话。根据需要配专职秘书或助手。

3.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学校提供住房一套(100平方米左右)或由学校提供租房补贴,给予一次性安家费4万元,每月发放生活补贴200元。

4.引进的博士研究生自到校起享受正高级职称的工资和待遇。引进的教授、副教授、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享受校内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津贴,按照学校规定报销书报资料费。

5.被引进人员可以办理正式入编手续,也可实行人事代理。

6.凡属我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均要与学校签订合同。其中教授、副教授、博士研究生不低于7年,硕士研究生不低于6年。

7.对学校急需的特别优秀人员、到我校短期工作的人员、省级以上高级技术拔尖人才和“双师型”素质人才的工作、生活待遇另行研究决定。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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