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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财有“道” 纪法无情
2018-10-09 09:03   审核人:

生财有“道” 纪法无情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因为手头紧,他动起了歪脑筋,竟伙同他人将不符合条件的60户村民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并将骗取的120万元补助款抽走50%,作为“好处费”装入自己腰包,最终为自己的贪婪付出了代价。

扶贫领域一直是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高发领域,一些基层干部利用在资金拨付、审核批准、经手管理、验收项目等方面的便利,以各种方式获取不当利益。在四川省盐源县查处的一起扶贫领域案件中,一名工作人员竟伙同他人骗取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款120万元,个人分得60万元。如此胆大包天,等待他的必将是党纪国法的严惩。

瞒天过海:扶贫搬迁项目再添60户“移民”

熊志刚是盐源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以工代赈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2012年的一天,盐源县卫城镇香房村村民沈尔哈找到熊志刚,请求他帮忙想办法,把并不符合条件的香房村纳入2013年盐源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计划,并承诺完成该项目后给予熊志刚“好处费”。

想到自己最近在西昌买房、装修,到处借了些钱,正想找点项目发点财,熊志刚和沈尔哈一拍即合。

经过熊志刚的暗箱操作,2013年8月,原本不符合条件的香房村60户“移民”竟然真的进入了2013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项目建设计划中。按照当时的政策,每户搬迁户将得到政府补助2万元。

香房村60户就是120万元!

利欲熏心:120万元扶贫款半数成了“好处费”

2014年初,熊志刚第一时间得知香房村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指标已经下达,便立即打电话给沈尔哈,让他先给自己30万元用于“跑项目”,说如果不给钱,项目就跑不下来。

迫于无奈,沈尔哈找亲戚借了3分的高利息,并分两次给熊志刚送去30万元现金作为“协调费”。

2013年11月至2014年底,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

快一年了,30万元一直在利滚利。沈尔哈一直焦急地等待着。2015年3月,香房村2013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验收终于结束,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将120万元补助款打到香房村60户农户的农行卡上,但这些卡早已被沈尔哈“统一保管”,这些钱自然全落到沈尔哈手里。

2015年3月30日,熊志刚和沈尔哈在县委门口相遇,熊志刚向沈尔哈提出,按照事先说好的每户抽5000元的标准向其支付“好处费”。想到今后可能还会有继续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沈尔哈按约定又转给熊志刚30万元。

120万元的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款,香房村60户农户真正到手的不过2000元、5000元、1万元,最多的一家2万元,而熊志刚个人竟分得了60万元!

对抗调查:“借款”成为一厢情愿的贪腐托词

2015年9月,盐源县纪委收到卫城镇香房村村民的举报,反映香房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中存在的问题。盐源县纪委高度重视,迅速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

进村一查,沈尔哈立即进入了调查组的视线。

调查组找到沈尔哈,他交代了向熊志刚行贿60万元的事实。金额如此巨大,调查组立即对熊志刚展开调查。

熊志刚一边四处借钱“还”给沈尔哈,一边找到沈尔哈的妻子伪造了一张借条,企图掩盖自己的贪腐行为。

接受调查时,负隅顽抗的熊志刚不断为自己的贪腐行为寻找借口,辩称这笔钱的性质是借款,并称已将60万元还给了沈尔哈。

“借款”岂能成为一厢情愿的贪腐托词?!

据调查,沈尔哈最初送给熊志刚的30万元“协调费”是高利息借来的,每月利息高达9000元。若熊志刚的“借钱说”成立,那么这对“朋友”该是多么好的感情,值得沈尔哈一年背负10多万元的高利息!

铁证面前,熊志刚终于低下了头。

60万元扶贫搬迁款悉数追回。

2016年7月19日,熊志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沈尔哈也因涉嫌贪污罪被同案起诉,剩余的60万元扶贫搬迁款也被追回。(本报记者 余冠中 通讯员 安莉 吴亦慧)

采访手记: 扶贫,需要监督同步跟进

熊志刚作为以工代赈办的工作人员,本应尽心尽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谋福利、解难题,但他却把手中的权力当作了捞钱的工具,毁了自己的前程,失去了群众的信任,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加强扶贫开发领域党风廉政建设,严查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事关扶贫资金的安全与脱贫攻坚的深入推进。从熊志刚案件来看,我们在扶贫领域的监督管理仍然存在很多薄弱环节,在国家加大脱贫攻坚力度,大力开展精准扶贫的大背景下,监督工作却没有同步跟进,滞后、缺位现象时有发生。在新一轮的脱贫攻坚中,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已成为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工作的重中之重。

针对扶贫领域腐败案件,一要加大打击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查各类腐败现象,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形成“不敢腐”的强烈氛围。二要坚持问题导向,统筹推动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稽查等工作,建立健全扶贫公告公示制度,形成监管合力,推动关口前移,强化群众监督与社会监督,让扶贫资金真正在阳光下运行。三要全面梳理现有的扶贫项目及相关工作制度,排查其中的风险点,及时发现,弥补不足,进一步完善优化扶贫机制制度,从根源上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余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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