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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漯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06    点击:

学校各部门:

 

 为做好2016年度漯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申报工作,根据《漯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果鉴定

 

成果查新:成果查新须携带论文原件到漯河市科技局科技情报处查新。查新通过后,由漯河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成果鉴定。6月份以前完成鉴定的成果可在本年度请奖,7月份以后的列为下年度成果。成果汇报需制作汇报用PPT。鉴定申请书从漯河市科技信息网科技成果专区http://www.lhkjj.gov.cn下载。成果鉴定资料一式八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成果请奖

 

完成鉴定的成果经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公示后向科技局推荐。

 

请奖资料一式八份。报送电子稿。相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市行政辖区内完成的各类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成果和自选项目成果。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1.项目成果需通过市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并已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整体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须满2年以上,且至今仍在应用,并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3. 医疗卫生类项目需提交近三年在所属专业领域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或科技核心)发表与研究成果内容相一致的论文复印件,申报时需审核论文所在核心期刊原件。

 

4. 软科学类项目研究成果已进入市委、市政府职能部门以上单位的决策,需提交加盖相关部门公章的证明文件原件,推广应用2年以上,且至今仍在应用,并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5. 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完成审批手续,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和产品、医疗器械、农药、化肥、兽药、通信设备、压力容器、标准等批准证明),且获得批准时间必须满2年以上。

 

6. 主要工作在国外完成的项目不得推荐参评,在国外工作期间发表的论文、取得的专利等不得作为推荐参评的支撑材料。

 

7. 漯河市科技进步奖不受理涉密项目,推荐材料不得填写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

 

8. 2015年度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前三完成人推荐2016年度漯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每人本年度只能参与或者主持一项科技成果。

 

9. 以上各类请奖项目需具备的其他条件:列入省、市及以上计划的项目,应在结项验收之日(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起满一年后方可推荐,需提供项目结项验收报告复印件,申报时需审核原件;专利、品种审定证书、品种保护权证书、论文和论著等需填写相关知识产权知情同意报奖证明。

 

三、申报截止日期

 

鉴定成果材料受理到2016年5月10日截止。

 

四、申报时需提交的材料

 

漯河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书一份、鉴定证书原件一份、鉴定材料一套。将上述材料按照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漯河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书》可在漯河科技信息网http://www.lhkjj.gov.cn科技成果专区,下载《市级鉴定表格》压缩包。

 

    五、申报注意事项

 

1.请登录学校云平台填报成果鉴定申报信息,包括成果主要完成人信息,电子稿经云平台上传。

 

2.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对于弄虚作假的项目,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评奖资格,并公示,其主要完成人三年内不得参加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请奖。

 

           联系人:胡老师  崔老师  2924175           

科研处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