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办法

作者:comm
第一条  采购物资计划的编制及采购:每月底仓库保管员,实物会计根据帐目,库存情况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本着《勤俭节约、 减少库存,保障供应》的原则编制物品采购计划,经主管校长同意,报学校物资采购小组论证立项,确定的项目根据规定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审批通过的项目报政府采购中心、上级招投标机构采购或由学校物资采购小组采购。
第二条  物资的验收入库:保管员、实物会计、采购人员及使用部门负责人按照物资采购计划的要求,共同对所采购物资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数量、参考价格,采用看、摸、称、量、试等手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杜绝假冒伪劣、质次价高、过期、失效物品入库。
第三条  物资入库、发票 手续的办理:物资入库实行三联单制。物资验收入库后,保管员根据发票清单在入库单一一填写。审核无误后签字交物品会计、采购员签字。采购员、保管员、实物会计各执一份,处室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审核并在发票上签字,采购员执发票、入库单交校长签字后到财务科进行报销。
第四条  物资的仓库管理:物资入库后,保管员根据物资的种类、性质科学分类,有序有效,做到帐、物、卡相符。注意防火、防盗、防潮、防变质、防污染、防失效、防损坏、防挤压。
第五条  物资的发放
(一)审批权限:属于定额包干范围物品由总务处核定,超越此范围物品的领取审批权限是:30元以下由总务处长签字;30-60元主管财务领导签字;60元以上金额由校长签字。
(二)办公用品(包括清扫工具)实行每人每月3元的定额包干使用(假期除外)。
(三)临时性工作所需物品,由所需处室负责人填写物品领取单。由审批权限的领导审批后,经手人到仓库保管员处办理领物手续。
(四)价值在100元以上物品实行计划配置,谁使用谁负责,丢失赔偿,自然损坏实行交旧领新制。
(五)维修物品的领取
公共设施的维修所用材料由总务处制定计划,根据审批权限规定审批领取。公寓、教学楼由班主任签字,实验楼由基础部主任签字,总务处长审核,维修人员领取,其金额由各班负担。
(六)物品出库实行三联单开票制,实物会计见到有关领导签字的物品领取单或根据定额包干的经费标准,开具出库单,实物会计、保管员、领物人各执一份,作为结算的依据。
第六条  调出、退休人员物资的管理
调出、退休人员应到财务处、总务处、教务处、图书馆、信息中心及所在处室办理清理手续。交回所配备的房子、办公用具、工具、图书等物品,相关处室办理手续后在通知单上签字,手续齐全后到人事处办理离岗手续。
第七条  财产、物品的报废
年久失修,危害人身设备安全,影响学校规划的房屋,没有修复价值的设备、物品及报废的财产,由使用处室向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物资采购监督小组提出申请,经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物资采购监督小组论证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并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由使用处室填写报废单,在上述两小组人员监督下报废。并及时从帐目上冲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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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7-10-2 10:2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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